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公示名单,这会让更多的县(县级市、区)和乡镇、街道进一步增强涵养、传承当地独到文化和特色艺术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并为今后在文旅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助力产业发展扬起风帆。
事实上,相比于2011—2013年度、2014—2016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一次四五百个的命名数量,新一轮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评审和命名更为严格。2018年1月印发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2011年4月出台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同时废止),不仅在名称中添加了“管理”字样,而且明确提出了总量控制原则。不难发现,从以增量为主转向用好存量资源的意图较为明显,这也要求现有及新增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更为注重命名之后的持续提升及品牌树立,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文旅融合发展,让代代相传的文化艺术造福受它浸染的父老乡亲的现实生活。对此,需要突出“民间性”,让文化艺术之乡的发展亲之于民、依托于民,并惠之于民。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历史悠久,地域辽阔,除了齐鲁、燕赵、巴蜀、三秦、三晋、吴越、八闽等大的文化版图划分外,基于山川沟壑的自然区隔和乡音乡情的人文凝聚,形成了诸多散落各地却熠熠生辉的文化艺术的民间珍珠。它们小如一镇,大不过一县,却耕耘出文化艺术与生活方式、百姓情感世代交融的传承和发展空间。而这正是文化艺术之乡的亲民性,具有极强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它易于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文化艺术助力区域发展与文化艺术自身繁荣的双赢局面。
与此同时,我国处于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的时期。随着人口和资源从乡村的流出,一些民间文化艺术赖以生存的土壤正在消失,民间文化活态传承的危机也暴露而出。这就要求文化艺术之乡更好地依托于民,形成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人才、人力优势。对此,要主动地把传统文化艺术与当代教育和现实生活相结合,一方面助力广大学生及群众审美情趣、艺术素养的提升,一方面通过开发地方民间文化艺术特色课程、建立数据库等措施,激发传承意识、增强传承效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指出,要依托本地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开展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演出活动,培育民间文化艺人和民间文化艺术特色团队,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民间文化艺术教育普及活动,提高民间文化艺术品牌项目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提升当地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效能。
此外,单纯依靠政府扶持难以形成民间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的良好生态,需要发挥市场作用,如培育乡村演艺队伍,组建文化产品开发公司,以及推出民间特色文化深度体验游等项目,让文化发展成果惠之于民,从而调动投资及参与热情,让文化艺术之乡与相关产业一道蒸蒸日上。
民间文化艺术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多样性是丰富公共文化供给及文化产业旅游业创新发展的不竭源泉,而其亲之于民、依托于民、惠之于民的“民间性”又影响着良好发展生态的营建。环境可以营造,生态可以优化,更多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把精力放在命名之后,让民间艺术之树常青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