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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地理标志,不该被遗忘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9-11-18 点击次数:373

  “地理标志”,在我国通常称为“土特产”,一直以来被世界各国视为国家战略。“非遗类地理标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理标志事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推进我国非遗类地理标志建设,符合新时代战略构想。

意义:提升文化实力

  非遗类地理标志是我国地理标志实践中凸显出来的新事物。从商标属性来看,它可理解为“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的地理标志商标”。这类商标不仅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而且含有地理标志商标的属性。如人们熟知的贵州“玉屏箫笛、牙舟陶”,湖北“黄陂泥塑、黄梅挑花”等,它们是非遗名录中的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项目,同时也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从文化属性来看,“地理标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原本就有着千丝万缕的历史文化渊源。在我国“地理标志”已成为一种“公共品牌”,是各地政府打造区域特色品牌的公共资源。大力推进非遗类地理标志建设,对探寻精准扶贫的新方式、服务“一带一路”的新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参照。

  截至2019年6月,我国已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为5093件。近20年的发展表明,我国已从过去的“应对、借鉴、学习和探索”时期,开始迈向健康发展壮大、传统文化发力、理论体系建构的新时代。研究发现,非遗类地理标志所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艺术审美价值、品牌经济价值”等文化因子,内涵丰厚、附加值高。这些农耕文明遗存下来的文化记忆,是地理标志文化传播的核心价值体现,其开发和利用价值潜力巨大。大力推进非遗类地理标志建设,是开展中华传统文化价值挖掘、践行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具体体现。

现状:缺乏占位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占位意识的缺乏,已严重制约我国非遗类地理标志建设发展。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对非遗类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意识淡漠。如湖北的“黄梅挑花”,早在2006年5月20日就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却在时隔九年之后,才于2015年3月28日获得国家商标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准注册。这些滞后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非遗文化产业的发展进程;

  二是漠视非遗类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调查发现,截至2017年6月,湖北省已获地理标志商标总数为325件,全国排名第三。然而其中,非遗类地理标志商标只有5件,仅占总数的1.5%;而同时期全省入选国家级、省级非遗名录的项目已达523项。无独有偶,贵州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共65件,而实际注册的非遗类地理标志商标只有8件,仅占该省总数的12.3%;而同时期全省入选国家级、省级非遗名录的项目高达610项。

  三是对非遗类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类别缺乏针对性的探讨。迄今为止,我国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类别主要集中在“商品商标”方面,“服务商标”尚未涉足。众所周知,中华传统武术受世界青睐,各国武术爱好者纷纷来华学习武术,学成归国开办武馆,成为传播中华武术文化的使者。但也出现了“少林功夫”满天飞、“太极拳”满地行等鱼目混珠的乱象,致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声誉和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大力推进非遗类地理标志建设,探索其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类别的延展,是关系我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根本利益的大事,是站在世界知识产权国际视野探寻非遗类地理标志保护的需要,也是彰显我国文化自信、赢得国际话语权的需要,期待引起职能部门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与高度重视。

途径:拓展创新思路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地理标志资源丰富,是非遗类地理标志建设的重要保障。保护非遗类地理标志,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转换,有利于非遗文创产品市场化形成,有利于非遗类地理标志在“一带一路”和“精准扶贫”中集聚效应的发挥。推进我国非遗类地理标志建设,既是新时代地理标志发展的需要,也是探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创新途径,意义重大、势在必行!如何更好地推进我国非遗类地理标志建设,有以下几点构想值得社会关注与探讨。

  其一,以创新思维为指导,开创“文化创造”新局面。我国各级职能部门,主要是知识产权、文化与旅游,以及商标协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等协会组织和机构,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以创新思维为指导,树立文化自信、践行文化创造、站在知识产权国际前沿、发出新时代的中国声音,赢得世界广泛认同与支持,为我国非遗类地理标志建设开创新局面。

  其二,以类别延展为突破,探寻“实现文化进步”新路径。商标注册类别是商标保护的重要依据。我国商标注册以《尼斯协定》规定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为依据,其包括商品商标34个类别和服务商标11个类别。当下应着力探索商标类别延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类别延展,这是我国传统文化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进展,是解放思想,探寻“实现文化进步”新路径的创新突破。

  其三,以文化价值挖掘为目标,开辟“传播力建设”新征程。推进非遗类地理标志建设中的文化价值挖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也是世界知识产权领域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时下,我国在非遗类地理标志的开发、利用、推广与传播等方面尚没有现成的模式参照,需要更多热于奉献、锐意创新的业内人士、专家学者在实践中去探索、去发现。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要紧紧围绕非遗类地理标志特色资源,建立产业集群,塑造公用品牌形象;行业协会要走上前台,履行行业自律与监督管理,维护非遗类地理标志的权威性,提升无形资产价值,高效发挥品牌集聚效应,助推特色产业升级,为区域经济发展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