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资源。在文化软实力竞争重要性日趋凸显的形势下,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
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传承和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散落在各地的珍贵资源因保护不力而消亡的现象依然存在,须引起高度重视,整体提升保护利用的水平。针对这些问题,我建议:
首先要提高站位,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当前,广大民众对于历史文化遗产应当保护已经形成共识,但对为什么要保护却理解不深。如果没有历史文化作支撑,一个国家、一个城市就很难“可识别”。建议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评价体系,作为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
其次要提升保护利用水平,让历史文化遗产重现生机和活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不可简单归类,而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科学制定保护利用规划,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重要的是两个方面:一方面强化“活化”意识,让历史文化遗产在受保护的同时,重视生活于其中的民众利益,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让“原住民”留下来,积极参与,增强保护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坚持文商旅融合发展的思路,充分挖掘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延续历史文脉,讲好历史文化故事,积极融入市场和现代元素,使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优势。
还要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保护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积极性。保护、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更多的体现在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上,需要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建议提高文化建设在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比例,加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按项目以奖代补,重点扶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将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列入银企对接重点支持对象,切实解决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融资问题,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