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产业所强调的不是某些相关的产品或某一特定的行业,而是把文化和旅游两个相关产业的融合看得更宽泛一点,应当是文化和旅游作为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与其他各个行业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而能充分发挥文化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作用和旅游业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近一年来,“文旅”和“文旅产业”成为火热的词语,被社会广泛利用。一些相关论坛都纷纷更名为“文旅论坛”或“文旅业论坛”,然而,把“文”和“旅”拼在一起后,“文旅”真正含义目前仍是模糊的。
文化和旅游都是个大概念,文化几乎没有边界,无所不包,而旅游作为人的一种特定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的,似乎除了“异地性”和“流动性”之外与其他生活方式难以区分。当人们把文化和旅游放到一起构成一个新概念——文化旅游的时候,它显得更是深奥无比。到底何谓文化旅游,100个人会有100种说法。有学者说,“文化旅游是一种基于寻求或分享新鲜而深刻文化体验的特殊兴趣旅游,不管这种体验是美学的、知识的、情感的,还是心理上的。”说得直白一点,文化旅游是以文化作为吸引物的特定旅游形式,其活动与某种文化形态相关联。于是有了这样一个定论,即没有文化的旅游是不存在的,文化是旅游发展的灵魂,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竞争力的核心所在。
文化旅游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长久的竞争力,这也是被世界许多国家旅游发展实践所证明的。但在今天,由于文化和旅游的泛化,使得文化旅游成为一个漫无边际的新概念了。可以说,在中国的旅游发展过程中,重视文化旅游非常重要。不过,有些倾向值得注意——不要把文化旅游简单化;不要把文化旅游仅仅局限于少数民族文化或历史文化;不要过分强调逝去的、凝固的文化,言必称“秦皇汉武”;更不能过分地商业化和功利化,都列入表演文化的范畴;更不能任何事物都“旅游化”,为“他人”而忘掉了“自己”。既然文化和旅游都是泛概念,那么在文化旅游发展中,就应当注意现实的活文化和普通大众文化的利用,让文化旅游发展的道路更加宽阔,旅游的体验离社会更近,更能够接地气,而不是抱着“辞典”谈现实。
把“文化旅游”放入“文化范畴”还是归为“旅游类别”也一直存在着争议。“旅游”应当比“文化旅游”大,而“文化”肯定又比“旅游”大。看来简单的分类也是一种包容的说法,出发点不同而已。
谈到“文化旅游产业”,这又超出了某个“文化旅游产品”的范围。文化旅游产业所强调的不是某些相关的产品或某一特定的行业,而是把文化和旅游两个相关产业的融合看得更宽泛一点,应当是旅游和文化作为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与其他各个行业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而能充分发挥文化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作用和旅游业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把文化旅游产业局限在文化旅游产品或景区的范畴这是认识上的误区。
产业融合也不是个新概念,是指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不同行业相互渗透、相互交叉,最终融合为一体,逐步形成新产业的动态发展过程。在现代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个产业都要融合才能产生理想的效果。产业融合是全球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也已是世界各国产业发展的一种选择,它逐渐变成产业提高生产能力和竞争力的一种发展范式。产业融合更加彰显了“跨界合作”的发展理念。文化和旅游两个产业,可以融化发展,也应当融合发展,但这两种方式有所不同。有的融合是一种必然状态,其本身并不可分;有时则需要外部力量促进这两个产业相结合,产生更好的效果。然而还得注意,这种融合是有条件的,搞“拉郎配”未必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在新形势下,这些情况和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因此依笔者看来,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融合至少有两种方式。
产业融合方式之一:文化旅游业(1+1=1),融合的效果是:文化+旅游=文化旅游(文化旅游业)。
这是说,基于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特殊关系,两业融合可形成一个新的旅游业态。这种融合其实由来已久,且随着时代发展,经历了多次变化与提升,不断赋予新的理念和内容,形成了多种不同业态和发展模式。世界旅游发展的实践证明这种融合非常成功,已经得到了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认可。
文化旅游是旅游与文化相结合形成的旅游新业态,也是文化和旅游融合最为成功的发展模式。文化旅游业所强调的是文化和旅游两个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产业融合的方式之二:跨界合作(1+1=2),融合的效果是:文化/旅游+其他行业的合作。
基于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均为独立的产业,却又有着突出的包容性,因此,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均可分别与其他产业进行跨界合作,扩大产业各自和共同的发展空间,增强竞争力。也就是说,文化和旅游的融合是这两个产业实行融合的一个部分,是最应当实现融合的一种方式,但绝非是唯一的方式,无论是文化还是旅游,还有许多与其他产业融合的方式去选择,实现多赢的效果。
(作者张广瑞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名誉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