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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8-11-03 点击次数:396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要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家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有了较大改善,农村文化建设呈现良好发展局面。但总体上看,农村文化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地方的干部和老百姓反映,相较城市文化建设,农村文化建设调子喊得响,真正落地的还不多,既没有摸准老百姓喜好的脉搏,也脱离了农村实际。有些村屯,由于农民文化生活长期空白,邪教、赌博等等趁机占领了农村,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势必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中华农耕文明是前人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财富,是农村的“根”和“魂”。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必须植根于农耕文明,发挥文化在乡村“三治”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一方面要注重突出“地方味”。清代赵翼《檐曝杂记》中有“每数十步间一戏台,南腔北调,备四方之乐。”我国有2000多个县,近300万个村(屯),民族众多,乡村文化资源丰富。农村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历史资源,尊重地方习俗,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保持地方特色,加大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的力度,既要“送”,也要“种”,让农村文化充满“地方味”,推动农村文化产业兴旺发达。

  另一方面,要注重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古人常说,“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实践证明,完全依赖法律约束显然不能达到“万众一心”。唯有“文化”,共同的地缘、血缘、业缘、习俗形成的文化共识(乡规民约),才对村民有着巨大的心灵约束力。如农村“争地边矛盾”“婆媳矛盾”“不赡养老人”等问题,往往村规民约比民事诉讼效果更明显,既化解了矛盾,又维系了感情。

  同时,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还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目前乡村文化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一些馆(站)建筑气派、设备齐全,但人才、产品等软件建设却还差强人意。发展农村文化,不仅是硬件的创建,更要紧的是要营造一种自觉自信自在的文化氛围,培养农村文化人才,理顺农村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否则场、馆、设备只能成摆设,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硬件与软件“一个都不能少”。

  二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关系。历史进步并不笼统地不分青红皂白地否定一切传统道德,它只是否定那些不能适应新的生活现实的传统道德,而那些历经不同时代广为人们所接受的优秀道德观念和传统,即使在今天依然有其现实生命力,会随着时代进步而发扬光大。必须正确处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关系,在发展运用现代文化关系的同时,汲取和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精华,让中华优秀文化源远流长。

  三是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的关系。空间上看,农村与城市相比,文化投入和发展水平差距巨大;主体上讲,农民与市民、农民工与城市工在文化生活上差别很大。城市作为文化要素的聚集地,不仅担负着为市民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功能,也有带动和辐射农村文化发展的重任。必须统筹城乡文化发展,运用好城市与乡村两种文化资源、两个市场,打通连接的大动脉,使其相互流动、互相补充、共同发展。

  晋朝潘岳著有《笙赋》,形容笙的声音“直而不居,曲而不兆,疏音简节,乐不及妙”。一定意义上讲,文化正如笙一般,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妙如春雨,润物细无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