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太白县终南文化研究院官网!
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最新动态 > 确保文化安全 完善市场经济_文化安全_
确保文化安全 完善市场经济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8-10-29 点击次数:425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的调整体现了针对互联网影响下视听节目发展时代特征的政策方向,不仅延伸了对境外综艺、体育等各类视听节目的题材范畴,也从动画片、纪录片等节目形态和管理适用范围方面做了拓展。  

  从此次《意见稿》看,广电总局统一境内境外的内容要求,有意积极引导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在境外互联网视听节目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行业的差异化不断加大,呈现了许多新特点,沿用传统管理方式,将行政审批和总量控制等制度延伸到境外视听节目,对视听产业总体发展将产生一定影响。

  在《意见稿》第二十三条中提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可供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类别可供播出节目总量的30%”。对于总量控制的设定,意在保护国内视听产业的发展空间,并且减少文化安全风险。

  同时,在《意见稿》中,对播出境外视听节目的单位提出了较高的资质和播放要求。例如,要求“依法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含有相应业务类别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可以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直播方式引进的境外视听节目进行同步转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信息网络直播境外视听节目。”

  对于境外视听节目的引入,要求在保持良好、健康的产业形态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才是促进和繁荣文化交流,刺激我国视听产业迈步前进的重要推手。

  为了维护文化安全,《意见稿》提出了许多重要且必要的规制。但在下一步的修改中,仍需要进一步遵照市场规律,拓宽节目渠道,促进行业多元化和繁荣发展。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对于多数境外视听节目而言,多数为一般性题材(例如体育赛事、直播等),应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减少资质要求,让更多优秀作品流入我国。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促进我国视听产业更上一层楼。

  同时,应当尊重行业的发展规律,努力对线上线下的播出平台一视同仁,不断促进国内外文化产业的发展,丰富文化产品的供给。这不仅有利于市场的公平发展,更加保证了优秀文化产品的供给。在管理过程中,可以实行备案制管理方式,强调企业责任和事中事后监管,这更加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目前简政放权,提高市场活力的总体要求。

来源:中国文化报